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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水利部和长江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职改办﹝2007)19号)规定,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不得跨类别使用。为此,水利部重申,自2009年开始,报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须根据申报的专业系列报考相应类别的职称外语,水利工程系列人员须报考理工类,卫生系列人员须报考卫生类,其余系列人员报考综合类。 二、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规范、清楚,申报材料缺项或不符合要求,部职改办一律拒绝受理。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3年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2、申报人在申报材料中注意提供能够说明个人在各项工作经历或业绩成果中所担任的角色和所做的贡献的证明材料。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申报材料中必须提供说明本人在各类经历和业绩成果中所发挥的作用(负责、主持、协助主持、骨干和一般参与)的有关辅助性证明材料。 三、根据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人事劳动教育处将对个人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合格后,由局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报部、报委系列申报材料进行推荐评审,并对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进行评审。 四、为保证我局推荐评审工作按时完成,个人评审申报材料和评审费必须于2011年1月14日前上报人事劳动教育处,过时不再受理。交个人评审申报材料时,请将个人评审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一并交来人事劳动教育处审核。
人事劳动教育处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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