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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有关单位:
根据长江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通知,长江委职业技能鉴定站将于近期开展汽车驾驶员和汽车维修工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种和对象
我局从事汽车驾驶和汽车维修的人员(含聘用人员)。
汽车驾驶员:驾驶汽车,从事客、货运输的人员。
汽车维修工: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二、鉴定等级
汽车驾驶员: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二)。
汽车维修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二、一级)。
三、鉴定形式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汽车驾驶员和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的要求,采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鉴定。
四、申报条件
参照《长江水利委员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和《长江水利委员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聘任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详情请查阅陆管局内网。
五、拟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请于12月21日前携带本人申请,身份证、原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两份)及1寸登记照4张,在局人事劳动处报名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
六、拟申报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请于12月21日前携带本人申请,身份证、原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两份)及1寸登记照4张,在局人事劳动处报名。
七、为切实做好申报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局人事劳动处将组织申报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参加本工种的文化理论考试,按照同工种报名人数20%的推荐申报比例,择优选拔合格人员参与申报。
八、申报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每人交纳考试费80元。
九、考试时间:12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0:00
考试地点:陆管局子弟学校
人事劳动处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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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on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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